关房间强押性侵!11岁女童下体长菜花…邻居阿公:她要求亲亲

▲62岁林男时常性侵11岁女童。(图/记者一中摄。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照片变色处理)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县一名62岁林男子利用宠物狗,引诱邻居小学六年级11岁女童至住家来玩,并拐骗至2楼房间,锁上门多次性侵得逞。女童感染「菜花」后被家人发现,她才坦承「阿公用他那根插进去」,但林男始终否认,辩称对方要求亲吻下体。宜兰地院法官认为林男毫无悔意且态度恶劣判林男10年有期徒刑。

邻居林男家有养狗,因此喜爱小狗的女童时常去林男家玩,也称呼林男为「阿公」。2016年9月14日下午,林男趁玩狗时拐骗至2楼房间,随即锁上门,性侵女童得逞;当月21日下午,林男再次性侵得逞,隔了7天又在客厅对女童猥亵。

女童透露,由于每周三学校课程只有半天课,因此星期三下午她会去跟狗狗一起玩,但林男每次见到她都会把房门刻意锁上,让她跑不出去,接着用身体的那一根对她弄来弄去,最后插进去。

性侵事件都发生在星期三下午,持续到女童母亲10月底发现女儿内裤竟然有不明异味,女童才坦承下体疼痛外阴部甚至长了2颗粒状物,且有化脓现象,经医院诊断,确认女童感染「菜花」,整段遭侵犯的事情曝光

女童没跟母亲坦承,是因为林男时常买东西送她,让她以为是好人;直到她的下体弄得很痛,才开始觉得林男是坏人。法官审理,林男经医院检查结果生殖器外观无异常,抽血无梅毒爱滋病反应」,但菜花有潜伏期,且幼童成年人抵抗力不同,即使下体外观无异常、没有明显病灶,不表示未与女童发生性关系

林男否认一切犯行,坚称女童要求其亲吻下体与胸部。法官认为林男犯罪情节重大,而且毫无悔意,依未满14岁强制性交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8年;又依未满14岁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