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用屁股压我!11岁少女指认邻居性侵 翁辩:我不举

11岁少女有轻度身心障碍,父母将她暂托给老邻居阿明照顾,阿明涉嫌趁机强制性侵。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7年2月,仍可上诉。(资料照片)

「阿伯用他前面的屁股,压在我这里!」11岁有轻度身心障碍少女向老师揭发遭邻居阿伯性侵。少女双亲在2017年12月间有事外出,将女儿托给老邻居59岁的阿明照顾,没想到竟遭玷污。阿明到案先坦承触碰少女下体,经数度改口,最后辩称他不举,否认强制性侵。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7年2月,仍可上诉。

少女在6岁多与家人搬到阿明家旁,两家互动关系密切,阿明自2016年间起常到少女家喝酒,少女父母有时会拜托他帮忙照顾,明知少女心智缺陷,案发时就读国小4年级,年约11岁,少女喊他「阿伯」。

学校老师在2018年1月间察觉少女有异,辅以两性娃娃沟通,竟查出她遭邻居阿伯性侵,紧急通报、告知家长,带少女验伤采证,少女私密处有多处旧裂伤,但疑因距案发已有相当时日,并未采验到与阿明相符的DNA型别检体。

经司法询问员以「人体图」辅助检察官侦询,少女指述,阿伯说,他们在办事情,「用他前面的屁股(比下体)」,「压在我这里(比手势)」,阿伯还叫她不能跟别人讲。至于被性侵的时间及次数,她只说:「好多次」,后来改称「不记得」,无法明白陈述。

阿明在警讯时坦承,他在2017年10、11月间某日及同年12月间某日晚间的7时许,曾2次猥亵少女,后又辩称,案发时有喝酒,不知有无对少女下手。在更一审时则辩称他因不举,「没有对少女怎么样」。

一审依对未满十四岁、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阿明不服上诉,二审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8月;检察官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更一审法官认定,少女已明确描述被性侵害,事证属明确,而被告阿明说词前后矛盾。少女母亲作证说,她曾在2017年12月上旬,曾因照顾另名生病的女儿,将少女拜托阿明照顾,足为犯案自白补强佐证。但被告对警讯时曾自述2017年10至11月间的强制性交犯行,事后坚决否认,法官认为不可单以此作为认定的唯一事证,而将原判决此部分撤销,改判无罪。

事后,被告与被害人调解成立,并赔偿80万元,请求酌量减轻其刑。更一审法官审酌被告身为邻居长辈,临时受所托暂代照顾,本应关怀照顾年幼及有身心障碍少女,竟还违反她意愿强制性交,严重损害影响身心,所为客观上不足以引起同情,依对未满14岁、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