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被母亲同居男友性侵!隐忍3年不说理由「满满洋葱」

桃园地院审理时,认定邹男在已知女童当时年仅9岁之前提,却为一己私欲伤害其身心发展和人格尊严,,且犯后矢口否认,态度恶劣,最终判处18年重刑。(示意图 / shutterstock)

桃园市一名9岁女童与母亲同住于邹姓男友承租套房;三人同居期间,邹男曾多次言语羞辱、猥亵、性侵女童。直至女童升上国中后,她鼓起勇气向社工陈述经历,令众人闻之心酸的是,女童一直以来的隐忍只为了「要保护妈妈」。桃园地院经审理,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乘机性交犯罪、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判处在8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女童母亲因吸食毒品而身无分文,因此于2018年带着女儿搬去与邹男同住。未料,女童期间曾2次于睡梦中惨遭邹男性侵,同时曾被5次被袭臀猥亵,另有1次则是女童虽已明显表现出抗拒之意,邹男却仍下手指侵。

直至女童母亲因吸食毒品而遭到羁押,女童被社会局安置、并向社工透露受害遭遇后,邹男恶行方才得以东窗事发。最令人心酸的是,女童表示之所以隐忍不说,是担心妈妈得知实情后可能不顾一切后果杀死邹男,因此为了保护妈妈,女童宁愿不告诉人。

桃园地院审理时,邹男否认犯行,辩称女童平常跟在母亲身边,并无机会单独相处,而他本身对女童也没有任何想法等语。

法官审酌,女童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并有医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可作证,且女童证词前后一致。另,也有Line对话记录显示女童曾因找不到母亲,传简讯问邹男却得到「我正在跟你妈妈X炮」,又或是女童外出玩耍留下纸条,邹男却回她「妳去给男人干」等羞辱言辞。此等种种,皆让法官认定邹男对女童毫无怜惜,更遑论尊重女童性自主权。

桃园地院审理时,认定邹男在已知女童当时年仅9岁之前提,却为一己私欲伤害其身心发展和人格尊严,行为举止严重不当,且犯后矢口否认,态度恶劣,最终判处18年重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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