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婚前失踪 男传性爱片给女友姊姊下场惨

(示意图/shutterstock)

何姓男子不满女友答应与其结婚,却在婚前突然失踪、要求分手,恐吓要将其性爱影片、照片传给女友父亲,并将不雅影片传给女友姊姊,遭桃园地院判刑。(赖佑维摄)

何姓男子不满女友答应与其结婚,却在婚前突然失踪、要求分手,恐吓要将其性爱影片、照片传给女友父亲,并将不雅影片传给女友姊姊。法院发现,性爱内容是何男冒充另名女子骗来,依恐吓危害安全罪、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相关设备持有他人秘密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桃园地院审理,何姓男子2021年5月22日和女子交往,得知女子在大陆读高中时,曾与他人性交易并拍摄性爱照片、影片,因怀疑女子感情不忠,在微信上假冒自己是何男在大陆的秘书「君君」,与女子互传讯息聊天,并骗女子传送自慰、性爱照片、影片给「君君」。后来因女子打算提分手,何男恐吓她,「那我就把你的影片照片拿给你爸爸看」、「你的事我就把你全部说出来」。

此外何男将性爱照片、影片传给女子姊姊,并称「你妹妹跟无数人的影片视频,全部都是他自己拍的」。女子得知后随即报警。何男称,因为女子说要和他结婚,却在婚前几小时无缘无故消失,他才会传这些讯息,女子家人也不知道他们在交往。

法院认为,何男因为不满女友要跟他分手,且未依约结婚,因此传送恐吓讯息,文字内容可使见闻者感受到何男不满情绪,也可以理解、认知是出于恫吓之意,客观上足使人心生畏怖恐惧。

女子也说,心里很紧张,觉得这些东西为什么要给爸爸看,她觉得很害怕。法院认为,女子不知道「君君」这个帐号就是何男,且「君君」还向女子说,「看完我就删」。堪认影片、照片是给「君君」查看,而非何男。

桃园地院将何男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相关设备持有他人秘密罪,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