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满满给熟女姊姊」偷拍还用闪光灯 性爱照PO网惨了

刘男偷拍性爱照还PO网分享。(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刘姓男子与D女同居,前年(110年)8月30日,利用与D女在住处嘿咻时,偷拿手机拍摄,随后在社群媒体「Twitter」PO文,「早上来一炮、射满满给熟女姊姊」,并上传性爱照供网友浏览。一审被依犯网际网路供人观览猥亵影像罪,累犯,处刑8月。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部分无罪。检方及刘男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刘男在警询时坦承与D女同居期间,曾有拍摄性爱照片,但是上传「Twitter」的主角不是D女,刘男辩称:「上传的照片是拍摄与不知名女性的性爱过程,与D女无关,且我有得到那位被拍的女性同意,并非偷拍。」

法官勘验GOOGLE搜寻结果画面、刘男「Twitter」帐号在前年8月30日贴文及照片,D女与刘男LINE对话等,且刘男上传性爱照时间,与其「Twitter」帐号原始页面显示时间相符。

D女于检警侦查、法院审理时均证称,案发时与刘男是男女朋友,同居在刘男住处,当天上午发生性行为时,有发现闪光灯的灯光,我问他是不是有偷拍,他说没有,可是我转头时,有看到他拿手机,我有表示不同意拍摄,请他立刻将照片删除。

刘男当时就说「好啦好啦没有」,我没再去检查他手机,没想到之后他就上传,陆续有网友截图、点赞,我才质问他,「怎么可以把我们性爱照未经同意上传」,当时他有承认犯错、愿意受刑法处罚,后来又说是和其他女生发生关系,我才提告。

双方的LINE对话纪录显示,刘男被质问时,传讯「对不起、我知道了、我会出庭、接受调查、一切都是我的不对」、「而且、我从来没有在网路上提及妳这个人、也没有去毁损妳、我有拍照我承认」、「我真的承认是我不对」。

法官认,一审判决就无故窃录及散布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之内容等罪各为无罪、不另为无罪之谕知,尚有违误。检察官上诉指摘一审判决不当,为有理由。

法官日前撤销一审原判决,刘男被依犯散布窃录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