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前女友付分手费遭拒...渣男偷不雅片狂PO 她吓到休学
▲连姓被告恐吓未遂被判刑1.6年,民事再判赔26万。图为苗栗地方法院外观(图/记者杨永盛摄、资料相片)
记者杨永盛/苗栗报导
苗栗一名连姓渣男不甘被分手,竟向前女友索讨交往时期的花费遭拒后,竟出言恐吓、盗取她脸书私密影片对外散播,被害人虽然未付钱,却因此惊慌失措休学,整日惶惶不安。法官认连男虽然恐吓未遂,但造成被害人精神上受有相当程度痛苦、属情节重大,刑事部份判处1年6月徒刑,民事判赔26万元。
法官调查,被告连男(28岁)跟被害女子(21岁、化名小美)自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交往,分手后数日以通讯软体传送「你要我杀你吗?」恐吓小美,致她心生畏惧。
法官调查,早在交往期间,连男得知她脸书的分身帐号及密码,偷偷侵入她的脸书分身帐号,借此跟小美脸书帐号相互联络,意外发现有她遭前任男友诱骗而自行拍摄的猥亵影片,连男私下复制影片不打紧,甚至传送给小美的女同学观看,女同学赶紧通知导师,小美和妈妈才得知此事。
连男紧接着再以持有小美自拍猥亵影像为由,多次透过脸书讯息联络,恐吓小美妈妈须给付20万元,才愿删除猥亵影像,致她心生畏惧报警未给钱。另外,连男更变本加厉,恐吓小美给他10万分手费,否则要将小美堕胎和自慰影像到处宣扬,但因小美妈妈已报警,恐吓取财未遂。
检警追查后,连男拒不到案被通缉,后来被查获时,坦承分手后情绪控管失当,为要求小美返还交往期间花费及礼物,使用过激手段,为此深感后悔。但法官认为,此事造成被害人长期处于焦虑不安、痛苦恐惧中,更因畏惧被告散布猥亵影像及堕胎一事给同学,不敢到校上课,只能办理退学;小美妈妈心疼及担忧而焦虑不已,身心俱疲。
法官认为,被告不法行为,使小美母女精神上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而属情节重大,除了依恐吓、泄露秘密等罪嫌判决1年6月有期徒刑,再判决须赔偿小美20万、小美妈妈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