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性爱画面向分手女友恐吓取财 渣男被诉

新竹地检署。(罗浚滨摄)

竹林男子女友热恋时,偷拍性爱影片女方裸体照,去年底2人分手,要胁女方付30万元买回影爱影片及照片,逼迫拍裸照并签30万元本票林男取款时被警方逮捕,新竹地检依妨害秘密、恐吓及恐吓取财未遂罪嫌起诉。

检警调查,25岁林利用带女友到台北台中出游摩铁时,用手机偷偷拍下2人的性爱影片,并偷拍女友衣服等的裸照。

2人去年底感情生变,林男恐吓要寄性爱影片及裸照给女方亲友,让她抬不起头来,约被害人到台中某摩铁谈判,要胁女方脱光衣服,让他再拍裸照及影片,强迫被害人签下30万元本票,付钱买回这些性爱影片和裸照。

双方讨价还价后,被害人同意付3万元买回,约定1月16日在新竹火车站付钱,警方据报到场埋伏,等林男现身取款,随即逮捕侦讯后移送检方侦办。

林男在检方侦查时,坦承有偷拍被害人裸照及性爱影片,扬言要寄性爱影片及裸照给女方亲友及签本票,只是吓唬被害人,绝没有恐吓取财。检方认林犯罪证明确,依恐吓、妨害秘密及恐吓取财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