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警不爽女友分手 用她真名上网PO性爱照称「林口骚货」下场超惨

渣男警不爽女友分手,用她真名上网PO性爱照称「林口骚货」下场超惨。(达志影像)

一名男警不爽女友小美想要分手,竟开设Instagram假帐号到处留言说「有认识小美吗?有想跟她打砲吗」,甚至以小美的真名开设脸书、LINE、推特等社群帐号,还用「林口骚货」当暱称,散播小美的私密影像及性爱照。法院日前判决出炉,该位男警以5罪分别被判处2个月至5个月不等,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

根据判决书,该位男警因不满女友小美想要分手,从自民国110年3月8日起迄同年8月底,在在Instagram社群,贴文「有认识小美吗?有想跟她打炮吗?有机会能打就打炮 不打炮就可惜了,真的够骚够会玩,一夜情3P样样来,看私人讯息,有图有真相」。

此外,男警也分别在社群软体,用小美的真实姓名开设新帐号,还加上「林口骚货」为暱称,传讯息给其他人说「我爱约砲妳会觉得我很乱吗」,并发送小美的私密性爱照,甚至用「小妹就是母狗」等字句,公开小美之私密照以及所有个资。小美得知后崩溃提告。

法官认为,男警以「公车」「香炉」「骚货」、「母狗」「肉便器」、「淫荡娇娃」、「妓女」等语词描述小美,明显属于侮辱小美之文字;而他又使用「一夜情3P样样来」、「一直跟别人无套打炮内射」、「都去夜店无套打炮」、「爱打炮都在夜店无套约炮 警官要不要去验病?」、「就是喜欢跟有女友的男人约跑,见3次做3次、敢玩、敢无套」等词,影射小美的性生活混乱,属于批评他人之语词,也带有人身攻击之意味,均足以使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觉难堪,足以毁损小美之个人名誉、贬损其社会评价及人格尊严。

法官酌,男警与小美前为男女朋友,仅因分手后即对小美心生不满而犯案,并透过网路散布文字及猥亵照片及影片,足以贬损小美之名誉、社会评价及人格尊严;且被告在FB、LINE、Twitter使用小美真实姓名之行为,造成社会大众有混淆误认为真正的小美帐号之危险,对于女方均属有害,亦损及女方之信誉。

法官认定,男警未得到小美之同意,擅自将她的个人资料公开于网路上,所为让小美身心遭受极大痛苦;虽然男警坦承犯行,愿意赔偿女方,但最终未能与女方达成调解,考量男警发表之留言、贴文数量、散布之对象、侵害小美之名誉、社会评价、人格尊严及隐私权之程度,且本案发生时男方为警察,依伪造准私文书罪、散布猥亵影像罪、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等5罪分别被判处2个月至5个月不等,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