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狗吃狗事件 妇人移送地检署侦办
浪爱传递协会在废墟2楼发现7只身形消瘦的犬,因没食物将1只死狗啃得剩下骨头。(邵柏虎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动保所安置从废墟带回的受难犬。(市府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新竹市关东路一处偏僻废弃民宅,日前惊传狗吃狗事件,动物保护及防疫所发现7只身形消瘦的成犬,因没有食物把1只死亡的狗啃食得只剩下骨头,查追是1名中年妇人在该废墟养流浪狗,但她在调查时坚称有按时喂养,不知有狗死亡被吃掉。
通报此案的浪爱传递协会理事长邵柏虎指出,他9日晚到现场时,发现这7条狗被关在废墟二楼,狗完全没有任何食物和水,1条被炼在浴缸的死狗,被啃的只剩下骨头,头骨则被啃光了。
动保所长杨家民表示,10日接获通报后到场了解,看到该废弃房舍内有7只身形消瘦的成犬,另有1只犬死在浴缸,身体疑似遭其他犬只啃食的剩下骨头,从死亡犬只并未生蛆的状况研判,死亡时间应该不久。
动保所将7只受难犬只紧急救回安置完成,并会同警方进行调查搜证,发现是1名中年妇人在该处废墟养流浪狗,13日请她到所进行调查访谈。
杨家民说,妇人在该废墟养的流浪狗,并不是从该所领养,都是她在路上发现后带回,妇人在访谈时坚称她是基于爱心养流浪狗,都有按时喂养,否认疏于照顾,更称不知道有狗死亡,被其他狗吃掉。
杨家民指妇人坚持「按时喂养」的说法很难采信,若有按时来养狗,怎会不知有狗死亡?妇人明显有疏于照顾,导致动物死亡的过失责任,依违反动保法25条移送地检署法办。
动保所指出,依动物保护法规定,故意伤害动物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死,违者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请民众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