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与高职女性爱片 上网兜售得手3万!渣男重判8年
男子偷拍与高职女性爱片,还上网兜售得手3万,被重判8年徒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7岁高职女学生小萱(化名),2022年2月某日傍晚,阿国约小萱入住商旅,趁她洗澡时,偷偷将手机开启录影,偷拍双方性交行为的整个过程,后来,阿国上网以400至500元的代价兜售影片,获取不法所得3万元。小萱友人发现影片在网路散布后告知,小萱与其母亲愤而报警提告。
高院审理,小萱则向法官表示,他透过交友软体认识阿国,有跟阿国交换INSTAGRAM的继续聊天,都有看过彼此的个人帐号限时动态或照片,她在INSTAGRAM上有发在学校的内容、有注明就读之学校、限时动态跟照片都有放穿高职制服的照片,制服有绣上年度代表当时是「高一」。
阿国辩称,小萱打扮很成熟,在与小萱发生性行为前,没有确认她有无成年,双方只是单纯一夜情,不会过问小萱年纪,当时是有窃录,但并没有压制小萱的意思自由,不能认为他有违反小萱意愿之行为,当时是想要留念,并没有想要贩卖。
一审法官认阿国犯罪事证明确,被依犯意图营利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9年。高院法官审酌,阿国为牟一己私利,窃录并上网贩卖窃录影片,侵害未成年的小萱性隐私,以现今复制、转传、翻拍、备份影片至为容易之网路社会,短时间内本案影片恐怕难以消失,影响无远弗届,对小萱身心造成重大戕害。
法官考量,阿国犯后未能正视自己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犯行,本应责罚相当,但念及阿国所为是基于不确定之故意,且已与小萱达成调解并已履行完毕。
日前撤销一审部分判决,改依犯意图营利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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