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炮高职女偷拍性交上网兜牟利 恶男重判9年

偷拍高职女生性交过程再上网兜售赚钱,法官重判(示意图,达志影像)

臧姓男子约未成年的女网友发生性行为,却用手机偷拍过程,再到色情网站上,以每次400至500元之价格贩售,获利约3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斥责嫌犯手段恶劣、自私至极,依意图营利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重判9年,没收犯罪所得,可上诉。

臧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就读高职的少女,去年2月22日他在旅馆与她合意为性行为,先趁她洗澡时,开启手机录影功能,再窃录与她为性行为经过,他将影片上传至付费频道网站贩售,少女因获友人告知影片遭散布于成人色情网站,报警处理。

台北地院斥责臧男窃录并上网贩卖本案影片犯行,造成未成年之少女性隐私法益受损,是对儿童及少年性虐待及性剥削之具体呈现,属最严重犯罪之一,值得非难,重判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