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染指補習班男童 4年持續性侵、偷拍...重判9年半

台中1名男大生在补习班上课时,朝同班多名国小男童伸狼爪,哄骗他们脱衣、摸下体甚至口交,有被其他学生目睹男童全裸告知家长才曝光;法院认为,男大生2019年至2023年持续性侵、偷拍男童,恶性可议,考量他犯后坦承等,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16罪判他9年6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男大生2019年起在该补习班上课时,明知有3名男童当时年仅8到10岁间,竟连哄带骗在补习班内教室、1楼大厅、厕所,或是楼梯间等地,数度脱下男童裤子抚摸生殖器、口交,过程还会拿手机窃录,或是事先将手机架设在厕所内,偷拍男童如厕画面。

后来有其他学生上课期间,因该教室门意外撞见另1名男童全身赤裸,吓到冲出教室逃跑,却被男大生追上抓住他肩膀安抚,后来男童告知家长后全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审理时,男大生坦承不讳,并有多名男童、家长证词;法院审酌,男大生明知3名男童都未满12岁,无法对于被拍摄行为表达反对,仍朝他们摄录,无异剥夺其等是否同意被拍摄性影像的选择自由,确属以违反本人意愿对儿童拍摄性影像。

法院也认为,男大生偷拍男童如厕,包括男童裸露生殖器画面,其影片内容衡情当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有碍社会风化,应属与性相关,客观上足以起性欲或羞耻影像。

男大生辩护人也主张,其行为时年纪轻,犯后认罪反省,也没将偷拍影片散布,请求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但法院查,男大生自2019年至2023年陆续作案,犯罪时间非短,事后也没和解,不予以减刑。

法院审酌,男大生罔顾男童人格、身心未健全,恶性可议,考量他犯后自白坦承,目前仍在学、需自己打工赚钱,依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制造性影像罪、对未满14岁之男子犯强制性交罪,一共16罪判他9年6月。

法院审理期间也发现,男大生除了偷拍这3名男童外,从扣案手机内还有其他不明男童影片,依职权向检察官告发。

男大生多年来染指补习班多名男童,法院重判他9年6月,是意图与本案无关。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