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2女童 补习班老板判4613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开设补习班王姓男子被控自95年起长期对12名女童强制性交及猥亵,有女童遭猥亵多达300多次,有的被强制性交上百次;台中高分院针对他犯下1013案子一罪一罚,总徒刑高达4613年,应执行30年,是除了死刑及无期徒刑外的最高刑度

判决指出,王男(46岁)自80几年起在沙鹿地区开设国小补习班,除授课外还接送学童上下学。他涉嫌自95年起利用下课空档,在地下室教室电影放映室及接送上下课的厢型车上,对女童强制猥亵或性交

99年,一名女童因被王性侵导致下体疼痛,王男犯行曝光警方调查发现,多达12名女童遭王男猥亵或性侵得逞,有女童遭他猥亵300多次,还有女童遭强制性交上百次,估算王男共犯下猥亵及强制性交行为高达上千次。

警方并在厢型车上查获卫生纸送验,发现内有精子细胞,且与王DNA相符。王男侦讯时坦承部分犯行;但法院审理时,他否认部分犯行,指女童全凭想像;去年3月一审时,法官判他30年徒刑,王男不服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王男图一己私欲,以老师身分对多名女童性侵害,造成女童心理阴影;且犯案后未对家长表示歉意,至今未和解,因此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