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班教师体罚女童自打巴掌 教育局:4年内不得受雇补习班

台南永康补习班教师违法体罚小四女童自打巴掌案,教育局开会决议该教师4年不得于补习班受聘雇。(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日前台南市永康区一家补习班兼办未立案课后照顾中心,发生教师不当体罚学生自打巴掌事件,教育局1月15日召开短期补习班不适任人员认定委员会,决议认定该名教师4年内不得再于补习班受聘雇,认定结果并将提报教育部复核后登录于全国不适任人员系统

教育局表示,事件发生后立即进行行政调查,对于经营未立案课后照顾中心,已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裁罚新台币6万元,教师违法体罚部分,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规定召开认定委员会,会议决议认定其4年内不得再于补习班受聘雇。

本次认定结果为教育部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教育局除将此次认定案例通知业者,以期达警惕效果外,亦呼吁补习班及课后照顾中心业者应对所属员工加强教育训练法令宣导;另外今年也将办理公共安全研习,对业者强化宣导,以积极行政作为,避免再有违法体罚事件憾事发生。据了解,「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通报及查询系统」原仅能查询学校中的不适任教师,2017年立法院三读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案后,补习班狼师等不适任教师也纳入系统,建置完成「短期补习班不适任人员专区」,补习班在立案、变更教师、聘用教师前,都须先向县市政府主管单位申报,并由相关人员进入「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通报及查询系统」查核是否为不适任教师。

有非属情节重大之性骚扰、性霸凌、损害儿童及少年权益之行为,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定有必要予以解聘或解雇,并审酌案件情节,认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