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子開安親班性侵國小女童 一審判刑10年

陈姓男子在南投经营未立案安亲班并担任司机,利用教课及开车载送国小女学生机会,3度性侵得逞。南投地院依3个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判陈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根据台湾南投地方法院昨天公布的刑事判决书,陈男和妻子在南投市经营未立案的安亲班,担任安亲班司机以及数学老师,利用批改数学作业及载送学生时,对1名国小女学生3度以手指性侵害。

女学生后来拒上安亲班,向就读国小的老师提及被陈男性侵,国小老师报警处理。

陈男被台湾南投地检署提起公诉,但陈男在法庭上否认对女童强制性交,辩称只有摸下体,称「顶多只是强制猥亵」。

地院法官认为被告态度恶劣、毫无悔意,分别以3个「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罪」,各判刑7年10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