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女师性侵小六男童还产子 一审重判17年半高院今首开庭

▲桃园某小学女老师违反小六男童意愿,发生关系并产下一子。此为示意图。(示意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某国小女老师与班上小六男童产生情愫,9次利用机会性侵小六男童,最后更怀孕生子,一审遭桃园地院重判17年6月。女老师不服,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4日下午首度开庭审理本案。女老师于下午2点多抵达高院,由于案件涉及性侵害、儿少等敏感因素,采不公开审理,庭讯内容不得而知。

本案一审由桃园地院审理,而一审判决指出,女老师在2020年2月25日至6月23日期间,利用课堂间、午休时间等共性侵男童9次,还在同年5月怀孕并于隔年初产下1子。

男童与老师的关系,一直到男童的父亲发现后,报警处理,全案才因此爆发。案件由桃园地检署侦查期间,女老师否认犯案,辩称是男童主动,但检察官不采信,仍依照「加重强制性交罪」对女老师提起公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根据男童的供词,认为不可能由男童主动,应该是女老师主动,其中男童供称,有2次发生关系时,他内心中有恐惧,其实是不愿意发生关系。因此桃园地院最后认定女老师共犯下2个对14岁以下少年强制性交罪,7个对14岁以下少年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7年6月。判决出炉后引发关注,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

高院原订于5月间首度开庭审理,但女老师请假要求改期,高院遂订于本月4日下午首度开庭。女老师在律师陪同下出庭,因本案涉及性侵害相关案情,采不公开审理,案情不得而知。庭讯经1个小时左右结束,法院将择期开庭再审理。而本案发生后,女老师已经被依照《教师法》的相关规定,解聘并终身不得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