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亲班男师遭爆「抠女童屁屁」大逆转 一审重判7年半二审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外观。(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新北1名安亲班男老师被控涉性侵班上1位国小女童,女童因而常出现自动脱裤异状,还向妈妈示范「老师抠屁屁」并做出成人自慰举动,一审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老师7年6月徒刑,上诉高院二审后大逆转,法官认为女童证词遭诱导、出庭供述矛盾,今(24日)改判老师无罪,可上诉。

二审判决理由指出,女童在警询与侦查时,完全说不出老师本案犯行,一审作证被检察官与律师诘问,同样讲不清有无遭性侵,但被法官讯问时突然能具体说明遭性侵过程,证词却与女童母亲提出的录影内容不吻合,且女童母亲的搜证录影,被鉴定有严重诱导情形。

二审认为女童证述是本案唯一直接证据,但存有重大瑕疵、难以采信,女童母亲与师长的证词仅有补强性质,加上当时录影内容显示本案老师主张遭逼签自白书、并非无稽,因此逆转改判这名老师无罪,并维持一审对这名老师被控也涉性侵女童妹妹的无罪判决,均可上诉。

本案源于女童2017年4月读小三、在家由妈妈帮她洗澡时,突然摀住自己私处说「老师抠屁屁」等语,妈妈吓坏,连续试探多日,女童才示范将手放在自己私处拨弄等举动,妈妈看傻了,直觉「这不会是女人做的」,后来趁女儿又示范相同猥亵动作时录影存证,直奔安亲班找老师理论。

这名老师也是安亲班负责人,到警局向女童下跪认错「是我不对」,当场写自白书给女童父母,承认「做出不当身体接触、性猥亵」、「诚恳希望获得当事者原谅」、「允诺赔偿23万元,拟以分期付款」,并保证从此不会出现在女童面前。

但被移送法办后,老师否认所有指控,辩称遭逼写自白书认错。女童出庭证称,2015年4月到2016年12月去本案安亲班期间,老师趁她睡觉把她裤子脱掉,直接用手摸她「尿尿的地方」,她背书包要放学,狼师站在她身边也会摸。

一审法官勘验女童母亲提出的搜证影片,见女童确实说「老师抠屁屁」、「老师说手要一直抠~喔喔~抠」等语,并将手从裤管伸进自己私处拨弄,甚至平躺张开双腿做出成人自慰举动,景象十分令人揪心。

此外,女童的钢琴老师、职能治疗师证称,2016年底都发现当时9岁的女童突然情绪不稳、敏感易怒,会无预警把自己衣服掀到胸口、内外裤往下脱到膝盖处要她们看,职能治疗师更说女童有「超乎同龄的性知识」,钢琴老师说若听到本案安亲班老师名字,女童就抓狂尖叫。

女童母亲说,女儿爆料前半年内,她察觉女儿常出现躺在床上呻吟等脱序举动,她若看到都会纠正女儿、以为女儿只是较早熟,还因其他师长反映女儿会掀衣撩裙脱裤,对老师们很不好意思,没想到竟是遭非礼所致。

一审法官认为性侵害案件通常具有隐密性,容易沦为各说各话,但女童示范的动作,若非亲身经历,难以凭空杜撰,何况女童被诊断为智能不足、发展迟缓,跟狼师更毫无恩怨。

至于鉴定人认为女童可能受辅导或游戏治疗的诱导,创造出被扭曲或虚构的记忆,鉴定结果对涉案老师有利。一审法官指职能治疗师与家教老师均证称女童很不会说谎,「玩抽鬼牌骗人的游戏,怎么教都教不会」,特教老师也说女童读小六时,理解能力仍处于幼儿阶段,说不出没发生过的事。

一审法官据此不采纳鉴定人看法,并认定这名老师手指搅动、拨弄女童私处举动构成性交行为,因女童无时间顺序概念,从宽认定老师犯行仅1次、愧于教职,严重影响女童身心健康发展,依对未满14岁、心智缺陷女子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

女童的妹妹指控2016年9月到2017年4月,在同1家安亲班也遭这名老师触碰胸部、下体与臀部共11次,检方起诉这名老师涉犯加重强制猥亵罪嫌。一审法官认为女童妹妹说词欠缺证据,本案老师也始终否认,此部分犯行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