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正义劣油案二审大逆转有罪 老总遭重判11年

黑心团体诉讼部分正义公司判赔40多万元。图为当时稽查情况。(图/资料照/记者林悦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顶新集团旗下正义公司被控涉及劣油案,总经理何育仁及上游油商等人一审被依违反《食安法》判刑4月至5年10月不等徒刑,而法官认为正义油品买油时并未低于市价检察官也找不出相关证据无法证明有故意犯罪,因此判无罪。全案上诉后,高雄分院今天上午二审宣判合议庭改认定正义公司等被告是故意犯,依违反《食安法》重判何育仁有期徒刑11年,其中8年不得易科罚金

一审法官认为正义油品向裕发公司买油时并未低于市价,检察官也找不出相关证据,无法证明有故意犯罪,因此判正义公司无罪。不过,正义总经理何育仁以及采购胡金忞因为没有严格审查油品来源,分别被判8个月和4个月徒刑;卖饲料油给正义的裕发公司不法获利6年来近1300 万元,负责人吴惠珠林明忠依食安诈欺、商业会计法等多项罪名判刑5年10个月、4年2个月,犯罪所得连带没收。

检方统计,正义公司多年来透过顶新、越南大幸福、永成油脂、鑫好、久丰、裕发等公司管道,总共购买上万吨的饲料用油,制成「正义香猪油」等117项猪油产品贩售,再卖给通路商。二审合议庭认为何育仁等人行为是故意犯,因此从重量刑,另要没收8亿元不法所得。

到庭听判的正义公司律师陈君圣表示,对结果很遗憾,和认知有很大差异,一定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