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二审大逆转! 魏应充判15年

前顶新制油董事长魏应充。图/本报资料照片

曾喧腾一时、一审获判无罪的顶新劣油案,昨(27)日大逆转改判重罪,台中高分院依违反《食安法》等罪名,重判顶新制油前董事长魏应充15年有期徒刑(含6年可易科罚金),原本无罪判决的顶新制油公司也改判罚金2.5亿元,但仍可上诉。顶新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台币逾1.43亿则没收。

顶新劣油案的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判刑,包括顶新前总经理陈茂嘉,被判有期徒刑6年6月、易科罚金部分5年;前副总经理兼厂长常梅峰判有期徒刑5年6月,易科罚金部分3年;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判有期徒刑7年,易科罚金部分1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逾1.42亿元没收。另外,顶新屏东厂前厂长曾启明、品管组组长蔡俊勇仍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涉入顶新劣油案的魏应充等6名被告,2015年11月27日在彰化地院一审判决全部获判无罪,但台中高分院昨改判魏应充、陈茂嘉、常梅峰及杨振益等4人重罪。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此次判决理由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条规定,说明食品是包括产品及其原料,只要行为人有同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所定的「掺伪或假冒」行为,或第10款所述的「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添加物」行为,违法行为即成立。

合议庭认定,越南大幸福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质,且其「酸价过高」、「总极性化合物过高」及重金属含铅量,均不符合「食用油脂类卫生标准」等情事。经鉴定后认为重金属确属于对人体有害物质。另台中高分院约谈相关证人,可证明大幸福的油品除顶新、正义以食用油名义进口供人食用外,其余向大幸福购买客户均供作饲料之用。

针对判决结果,顶新昨日发出回应声明稿表示,顶新制油公司依法进口,成品油脂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将在正式收到判决文后提出上诉,全力争取无罪判决。

声明稿指出,顶新制油所进口之越南原料油,具越南第三方公正单位Vinacontrol检验确认合格,进口之原料油具有产地证明、清柜证明、越南第三方公正检验报告、卫福部查验合格、取得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许可通知,完全符合台湾国家标准,绝无搀伪、假冒,更没有危害人体健康或诈欺消费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