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太黑心!顶新饲料油案 魏应充求刑30年

魏应充资料照。

地方中心/彰化报导

顶新饲料油案,彰化地检署30日上午10时召开记者会,宣布全案侦结,起诉魏应充等7名被告,并对魏求处30年的重刑

检方认为,被告顶新公司负责人魏应充以及前后任总经理常梅峰陈茂嘉屏东厂长曾启明、品管组组长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等人,涉嫌自 101年1月起,以饲料用油制造成搀伪且妨害卫生之食用油,进而贩卖给下游厂商

起诉指出,被告等人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加重诈欺取财、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制造贩卖妨害卫生饮食物品罪嫌总计取得新台币4亿4,162万8,199元之犯罪所得,因此于今日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彰检认为,被告魏应充等人之行为,应各从一重之诈欺罪、加重诈欺罪、贩卖搀伪食品罪处断,并就总计60次之诈欺罪、79次之加重诈欺罪、3次之贩卖搀伪食品罪,应分论并罚。

检方说,审酌被告等人明知制售油品攸关国人食安全,且塑化剂大统公司等重大食安案件殷鉴不远,却为图谋私利,漠视法令规定,罔顾社会大众健康遭受危害风险,及企业社会责任,将饲料用油制成食用油出售,危害甚为巨大,其等犯罪情节重大,因此对被告魏应充具体求刑有期徒刑30年、被告常梅峰有期徒刑25年、被告陈茂嘉、杨振益均有期徒刑18年、被告曾启明、蔡俊勇均求处适当之刑度;另外,被告顶新公司则求处科以罚金刑。犯罪所得4亿4千多万元亦请法院宣告没收。

至于顶新公司负责人魏应充涉嫌逃漏税捐及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记录一案,检方侦查后认为魏应充涉嫌自95年1月起至101年12月止,故意就顶新公司之部分销售金额开发票,漏开金额达新台币7亿3千多万元,这部分也已经涉嫌违反税捐稽征法及商业会计法,因此亦同时提起公诉。

官司缠身的魏应充,本月21日才因为大统长基劣油混充高级橄榄油案,遭北检以诈欺、食管法起诉;检察官起诉书中指出,顶新味全为牟降低成本提升获利,董事长魏应充及总经理常梅峰在明知大统油品掺假,却仍指示所属购买,代工制成味全公司健康厨房橄榄油、葡萄籽油65款油品销予味全公司,不法得款7亿9千1百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