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的台湾经验给大陆贪腐者的启示

刘性仁

台湾经验是什么?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对于贪腐查缉不遗余力及媒体追打动力源源不绝,使得贪腐者无所遁形,上至陈水扁中至林益世。下至基层公务员,只要有贪腐事证,一旦被查到,台湾或许刑度不如大陆的重,但是被查到的机会相对较高。一直以来,大陆在力行行政及社会改革同时,对于地方贪腐情况深恶痛绝,始终找不出良好的对策,往往在贪官权势财力压制下使得公平正义无法伸张,致使官箴无法得以清明,这类令大陆当局头痛问题,台湾经验或许可供为参考,作为司法教育上实务课程的例证。

贪腐是自然的欲念萌生与一种把持不定的迷失,它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更是一种道德的堕落,它不分国界地域党派性别族群,是人类共同面对的灾难。它更是人类痛恶及追求公平正义的最大阻碍者,贪腐只要罪证确凿犯行属实,就应交由司法机关来处理,既不能成为政治迫害的遮羞布,更不能沦为政治斗争工具

从台湾近来爆发的林益世贪渎事件,两岸都应从中学习教训。首先,两岸虽然都有对于惩治贪腐相关法律依据,但问题不在于无法可依,而是在于执法不力,犯罪黑数太多,使犯罪者往往抱持侥幸的心态,致使贪渎类白领犯罪层出不穷。

其次,两岸当局都应该给予查缉单位足够的权力、支援及支持,使相关单位能够有足够的能力勇气魄力,可以将不法者绳之以法,并且人民也给予充分的支持,长此以往,官箴自然能够有所改善。

再者,贪渎类犯罪通常都是有许多共犯及不同单位所共同构成的,因此成立特别小组全面彻查是必要的,台湾已有廉政设置,并有检调和政风单位和电信单位共同配合,横向联系,以维司法威信

另外,便是上级长官提拔干部时,应加强事前访查及留意相关人品、能力等条件,否则一旦爆发贪渎事件,长官不免受到牵累,还要落得识人之明之糊涂罪名;而身为下属者,更应时时荣誉及官箴常保心中,勿陷长官于不义,令亲友蒙羞的局面。

更值得留意的是,官商勾结及地方派系势力长期垄断利益与资源,以为天高皇帝远,抱持侥幸心态,才会有夸张离谱情节出现,这无法靠自律,只能凭借他律。

总之,从林益世事件来看,虽是不堪丑陋肮脏之犯行,但事情既已爆发,并且得到有效的处理,外界既不应以笑话来看,更不应涉及无关的牵连及捕风捉影的联想,企图变成政治斗争的工具,因此,台湾处理林益世事件或许可以给大陆贪腐者一个警惕,不要以为可以逍遥法外,需知「不是不报、只是时机未到」。另外勿枉勿纵,证据到哪里就办到哪里,外界亦必须给予司法一定程度的尊重;更甚者是企图将司法导向政治迫害面向者,其不轨的动机终究会被识破。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中国五权宪法学会成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