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刘姓女子99年间发现男友与前女友的性爱影片、照片,一时醋劲大发把影片PO上网;板桥地院依加重诽谤等罪判刘女拘役80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女(32岁)与吴姓男子(24岁)同居在新北市三重区。99年间,刘女怀疑男友与黄姓前女友仍有往来,并意外从男友电脑内发现他与黄友的性爱影片与照片,一气之下冒用黄女名义架设部落格,将黄女个人照、性爱照上传到相簿供网友浏览。
法官认为刘女PO文毁损黄女名誉,并将猥亵影像张贴到网站供人观览,对社会善良风俗产生负面影响;审酌刘女犯后坦承犯行、有悔改之意,依加重诽谤等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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