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汴坑溪「11危险水域之首」再酿2死 屡传溺水还有凶杀案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太平区头汴坑溪9日发生溺水2死意外,死亡的李姓男童父亲指控陈姓男子拉他儿子的脚害命,后续不排除提告过失致死。据了解,事发地点头汴坑溪是台中市11处危险水域之首,屡屡发生溺水意外,上个月曾有人在溪边洗澡溺毙,2018年5月还发生过凶杀案

▲警消人员到场搜救。(图/民众提供)

警消调查,起初是27岁陈姓男子不慎溺水,没想到旁边的7岁李姓男童上前查看也跟着落水,双双失踪,等到2人被救起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紧急送医抢救,李童仍在9日下午2时25分宣告不治,而陈男经过抢救也同样宣告不治。

李父事后受访时提到,陈男是在工地认识的同事,2人不太熟,9日中午大家相约至头汴坑溪烤肉,事发当时,陈男跑到一旁的溪水玩水,接着就看到7岁儿子也靠近溪水旁边,却不慎踩到青苔,整个人滑倒落水,岂料,当他准备下水救儿子时,陈男却抓着儿子的脚,酿成此次意外,后续不排除会对此提出过失致死告诉。

▼▲男童父亲受访还原事发过程。(图/记者白珈阳摄、家属提供)

不过,头汴坑溪过去曾发生多起溺水意外,甚至被列为台中市11处危险水域之首,今年4月20日才有钓客在头汴坑溪一江桥上游发现一具男性浮尸,经过警方调查得知,死者是62岁的陈姓男子,埔里人,原本是想到溪中洗澡,还带上全套的沐浴用品,没想到不慎溺毙;去年6月有3位民众相约到头汴坑溪戏水,其中1人不慎跌落3公尺深的溪水失踪,等到被寻获时,已经明显死亡。

此外,头汴坑溪还曾发生凶杀案,2018年5月间王姓男子被人发现陈尸溪流中,原本以为是单纯的溺水意外,但经过警方深入追查,发现是刘姓女友不满遭诬指偷钱,酒醉后一气之下将人推下水,再制造出失足的假象;最终刘女被台中地院法官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头汴坑溪屡传溺水意外,还曾发生凶杀案。(图/民众提供)

考量到夏日不少民众都会到海边河川戏水消暑,台中市观光旅游局每年4月起都会会同教育局水利局消防局警察局等相关单位,执行不定期联合稽查、取缔与劝导,如果民众不听劝导离开,依照《发展观光条例》可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如果有收门票等营业行为,则开罚3万至15万元。

台中市11处主要危险水域如下:

1.太平区头汴坑溪一江桥、蝙蝠洞仙女瀑布和中埔三、四号桥下方。2.乌日区乌溪猫罗溪及大里溪等水域。3.大肚大肚溪(高速公路桥下)。4.东势区东势大桥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5.东势区沙连溪观瀛桥附近水域。6.东势区大安大峡谷水域。7.新社区及东势区龙安桥、天福桥等水域。8.和平区谷关丽阳段之大甲溪水域、谷关神驹溪底之大甲溪水域、天轮电厂下方之大甲溪水域。9.石冈区石冈水坝集水区水域、石冈水坝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10.丰原区自埤丰桥经大甲溪铁桥至后丰大桥下游500公尺处之大甲溪水域、软埤仔溪水域自角潭路角潭桥起至丰原大道止、葫芦墩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圆环北路止、八宝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三丰路止。11.大安海水浴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