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黑心混油!富味乡炒股案更二审董座兄弟均获缓刑免入监

▲引爆黑心混油事件的富味乡公司,公司前董事长陈文南兄弟,再因炒股遭判刑。(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全国最大芝麻油厂富味乡公司,2013年间爆发油品混掺棉籽油,并引爆一连串黑心油事件。公司前董事长陈文南、陈瑞礼兄弟,还涉嫌内线交易与发布不实消息,被以涉犯《证券交易法》提起公诉。高等法院更二审11日宣判,认定2兄弟有罪,但均判刑2年以下,还分别给予缓刑5年、缓刑4年。可上诉。

富味乡公司在2013年10月间爆发混掺棉籽油事件,时任董事长的陈文南为避免影响公司商誉股价下跌,由执行副总经理兼发言人林秀蓉,命员工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刊登假消息,宣称「进口棉仔油精炼后直接销往国外,未在国内销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证券柜买中心办理说明会时,也再度对外公开宣称没有在国内使用混油,两度发布重大不实讯息

案件爆发后,证实富味乡将混掺棉籽油的产品贩售进国内厂商,公司股价也一路滑落。新北地检署认为陈文南、林秀蓉等人故意放出假消息,企图影响股价,损害投资大众权益,因此依照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公告不实」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将陈文南、陈瑞礼分别判刑5年半与3年半,林秀蓉判刑3年4月,二审改将陈文南、陈瑞礼分别判刑4年与2年半,林女判刑2年4月。更一审改将陈文南、林秀蓉判刑2年4月,陈瑞礼无罪。全案再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二审又做出改判

由于陈文南等3人在侦查坦承犯行后,又在法院审理期间,多次翻异前词,直到更二审3人才又坦承犯行,再加上高院认为陈文南长期公益捐款,认其等犯后态度尚可,因此高院改判陈文南2年、陈瑞礼有期徒刑1年9月、林秀蓉有期徒刑1年7月。

但高院认为,被告3人经此次侦审程序科刑判决后,应已足收警惕之效,所以高院认为对被告3人所宣告之刑,均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因此给予陈文南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判决确定1年内,向公库支付1,000万元,并完成20小时法治教育课程;陈瑞礼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判决确定1年内,向公库支付700万元,并完成15小时法治教育课程;林秀蓉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判决确定1年内,向公库支付50万元,并完成10小时法治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