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王董座陈清福逃税3500万 一审判决应执行2年缓刑4年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青果大王」陈查某孙子颖川钦和,怀疑祖父创设的知名青果集团「大洋侨果」,遭味王董事长陈清福等老臣侵占货款,向调查局检举,台北地检署查出,陈清福等7人因农产品交易不开发票陋习,将货款存入个人帐户,短报营业收入,2014至2019年共逃漏税逾3500万元,并借此制作不实财报,依违反《税捐稽征法》、《商业会计法》等罪名起诉陈清福7人。台北地院今(1)日宣判,判陈应执行2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可上诉。

被起诉的7人包括陈清福、全青及万果公司登记人负责人陈月凤、大洋侨果与全青及万果监察人陈玲玲、集团财务主管林德盛、高朝宗、财务兼会计陈慧玲、陈素兰。

陈月凤因已经过世,判决公诉不受理。林德盛判应执行1年2月,缓刑2年。陈玲玲、高朝宗、陈慧玲、陈素兰均判应执行10月,缓刑2年。

据了解,本案起因近年大洋侨果发生多起家族争产诉讼,陈查某孙子颖川钦和为争股权,控告陈清福等人。颖川钦和因怀疑大洋侨果货款遭陈清福等老臣侵吞,向调查局提告。

大洋侨果由陈查某创设,成立已59年,后陆续成立全青、万果贸易等公司,统称为大洋侨果集团,主要经营台湾向国外进口水果销售业务,也投资味王、民视等事业,集团资产估计上千亿。陈清福深受陈查某及儿子颖川建忠重用,担任味王公司董事长。

起诉指出,陈清福等人指示员工将货款存进私人帐户,再利用农产品交易买卖双方不开立及收取发票陋习、短报实际销售额的发票、销货凭证给盘商,借此短报营业收入,估计陈清福等人2014至2019年逃漏营业税2390万多元、未分配盈余税捐1203万多元。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