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旺前董座涉掏空、炒股 检声请定应执行刑11年8月
已下柜的和旺联合实业前董事长刘永祥,被控涉掏空公司资产数十亿元,还挪用5亿清偿澳门赌场赌债,最高法院判刑9年定谳,刘已入监服刑,台湾高检署因刘另因涉犯财报不实、背信罪亦被判刑确定,日前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裁定刘应执行11年8月。
刘永祥疑在澳门欠下数亿元赌债,资金调度出现问题,他利用担任和旺董事长机会,2010年间以和旺名义收购北市大同区双连段土地,后因政府打房,无法获得都更许可,刘将44笔土地出售,各收1亿及5亿元订金,他再将订金中的1亿挪用还债。
刘还伪造董事会纪录,违法让和旺担任红利公司7亿元债务连带保证人,但刘未偿债,反挪用4亿1300万元,并盗开和旺8亿5600万元 支票担保个人债务。
刘另在2013年至2015年间炒作和旺股票,逢高出脱持股,以此获利上亿余元,坑杀散户。台北地院及高院审理后,依背信罪、财报不审罪、侵占罪及操纵股价将刘永祥判刑10年6月,最高法院部分撤销、部分驳回上诉确定。
高院更一审认为,刘男因个人财务问题,挪用土地买卖价金,更盗开和旺公司支票提供担保,又利用外资、金主锁定筹码,利用股市炒手、金主共同炒作和旺公司股票,时间长达2年,将刘男判刑9年,最高法院今年3月31日驳回确定。刘男已入监服刑。
由于刘男另因涉财报不实罪、特别背信罪,最高法院去年判刑定谳,检方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裁定刘应执行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