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东洋 前董座提民事求偿败诉

台湾东洋药品前董事长林荣锦指控东洋以不正当方法取证,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台北地院一审判决林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东洋药品工业公司前董事长林荣锦,遭东洋公司指控涉嫌掏空资产官司缠身,林荣锦日前反控台湾东洋以不正方法取得证据,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台北地院10日一审判决林荣锦败诉。台湾东洋公司表示,对判决结果深感欣慰,感谢司法再还清白,公司仍会秉持诚信正直的经营理念,专心发展本业、布局国际,为维护4万多名股东权益努力。

台湾东洋指出,林荣锦任职东洋董事长期间涉嫌掏空公司资产,检察官起诉林荣锦犯罪所得超过30亿,一审依证交法非常规交易罪、特殊背信罪重判林10年徒刑,虽高院一度改判无罪,但经东洋请求检察官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仍有诸多疑点未厘清,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院更审中。

但林荣锦在案件更审期间,另指控台湾东洋及其法务长等人,对本案通缉中的被告Denis以不正方法取得证据,并提告民事求偿。北院审理认为,台湾东洋并无林荣锦所指控的不当行为,更未以任何方式侵害林的法律权益,昨判决原告之诉驳回。

台湾东洋强调,该公司长期投入多项困难学名药发展,林荣锦于2008年及2009年间,在未呈报董事会下,迳自将相关具发展潜力的药品与由前台湾东洋员工Denis私自设立的海外信箱公司Inopha AG签订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授权合约,涉嫌掏空公司30亿,整体损失更高达近60亿。

林荣锦遭东洋指控掏空官司缠身,除被控担任东洋董事长期间,未经董事会同意,迳自将多项关键药品CaelyxII、LIPO-AB、Risperidone、Leuprorelin非法授权给Inopha AG,案由高院更审中;东洋也对林荣锦等人提民事求偿57亿,另由台北地院审理中。

林荣锦另以晟德大药厂名义,诉请确认与台湾东洋签署的学名药Risperidone PLGA委任开发协议契约关系存在案,去年11月高院更一审认定契约关系不存在,判决晟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