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掏空案 前董座翁一铭死亡获不起诉
国华人寿遭前负责人翁大铭四兄弟掏空46亿多元案,台北地检署起诉后,台北地院历经10年审理,2015年5月做出一审判决,翁家四兄弟中翁大铭、翁一铭死亡,获判公诉不受理,事后遭通缉的翁德铭因已超过追诉权时效,台北地院也作成免诉判决,只剩翁有铭遭通缉。
华隆翁家经营国华人寿期间,被抨击将国华人寿当成「翁家金库」,造成国华人寿巨额损失,翁大铭、翁一铭、翁有铭、翁德铭4人,分别担任国华人寿董事长、董事及各公司董事长,4人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在1991至2002年间,先后透过人头公司,以不实担保鉴价报告等,向国华人寿诈贷款项,彼等所获款项除供华隆营运周转外,大多流入翁大铭私人户头,但仅缴息数月就不再偿还,造成国华人寿重大损失。检方在2005年起诉翁大铭等16人。
但不久,金管会函送检方,指时任国华人寿董事长的翁一铭、副总蔡声国,涉在2004年间将国华人寿转投资债券存放在大华银行,进行换券,事后未提供交易资料给国华,竟指示员工自行写下收益明细,未将1亿余元美金的亏损提列在财报上,违反商业会计法、刑法伪造文书、背信等罪嫌。
2015年北院一审宣判,对已故的翁一铭判决公诉不受理,检方侦查期间,亦发现蔡声国亦已死亡,因此向法院调阅判决书后,2日将翁、蔡2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