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掏空案 台北地院今审结
因死亡获判公诉不受理的5人,包括被求刑20年的翁大铭、翁一铭,及萧新民、陈东成、叶宗宪;未到案被通缉的3人为被求刑12年的翁有铭、翁德铭,及前国华人寿董事长张贞松。有罪的8人,刑度最重的是前华隆公司副董兼总经理梁清雄,依连续背信罪判刑5年;中国征信所负责人洪文龙,依伪造文书罪判刑1年;张世儒、黄寿美、吴维尚、魏云瑛、高政义、王凤鸣等6人,分依背信、伪造文书罪合并判刑10月至2年不等,都可易科罚金。
检方起诉翁大铭4兄弟,对国华人寿及华隆集团均有实质掌控力,从1991年至2001年间,利用分别担任国华人寿董事长、董事,及华隆集团各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长期将旗下企业国华人寿当作「翁家金库」,个人或公司缺乏资金时,用不合理的担保品及不实鉴价,以虚设人头公司,指示所属配合贷款,造成国华人寿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