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国华人寿 翁大铭过世判不受理

因死亡获判公诉不受理的5人,包括翁大铭、翁一铭,及国华人寿前董事长萧新民、前总经理前陈东成、前监察人叶宗宪。被通缉的3人为翁有铭、翁德铭及前国华人寿董事长张贞松。

判罪的8人,为前华隆公司副董兼总经理梁清雄,依连续背信罪判5年;中国征信所负责人洪文龙,依伪造文书罪判1年;统一不动产鉴定公司负责人张世儒、国华人寿前财务经理黄寿美、前财务副理吴维尚、前放款科长魏云瑛、前放款科经办高政义、王凤鸣等6人,分依背信、伪造文书罪合并判刑10月至2年不等,均可易科。

合议庭认为,翁氏兄弟等人行为嚣张,甚至有同一天通过放款,却能在同一天傍晚就拨款,核拨款速度之快,令人匪夷所思,掏空国华人寿46亿6800多万元,造成国华人寿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