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掏空案判刑定谳 邓文聪再遭判刑16+4年确定
▲最高法院将幸福人寿掏空案判刑定谳。(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幸福人寿前董事长邓文聪,被控掏空幸福人寿133亿元,一审重判28年,二审改判26年,最高法院2017年底将他判刑10年定谳,另外部分发回更审,更审再认定邓文聪犯下《保险法》特别背信与洗钱2罪,分别判刑16年与4年,并科罚金6亿元。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31日驳回上诉定谳,邓文聪刑期再增加。
幸福人寿在12年前起,由黄正一、邓文聪两人接续担任董事长,但公司财务一直出状况,到了6年前,由保险安定基金接管公司,检调单位也进行查办。检方也认定黄正一、邓文聪两人掏空公司133亿余元,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对两人分别提起公诉,检方并对邓具体求刑21年,对黄求刑8年。
一审法院将2人分别判刑,其中邓文聪遭判28年、并科9亿元罚金,黄正一则遭判9年半、并科2亿元罚金。上诉二审后,二审改将邓文聪判刑26年、并科罚金7亿5千万元;黄正一则逆转获得无罪判决。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017年底将邓文聪涉犯《保险法》背信罪部分判刑10年定谳,其余2罪发回更审;黄正一的二审无罪判决,一并发回。
更审法院审理后,再认定邓文聪将幸福人寿80亿元质押给瑞士盈丰银行(EFG),犯下《保险法》「特别背信罪,这部分重判有期徒刑16年;另外也认定他犯「洗钱罪」,这部分判刑4年;并科罚金6亿元,另外也宣告没收不法所得美金1亿4894万余元。黄正一也被认定《保险法》「特别背信罪」、「洗钱罪」2罪,合并宣告执行9年6月,并科罚金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