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母判刑16年定谳盼移送医院治病 法官这样判

吴姓男子9年前拿球棒殴打母亲头部致死,他遭判刑16年定谳并于执行前监护5年,去年他向宜兰监狱申请移送病监或医院医治疾病遭拒,吴男不服提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确定。(示意图/达志影像)

吴姓男子9年前拿球棒殴打母亲头部致死,他遭判刑16年定谳并于执行前监护5年,去年他向宜兰监狱申请移送病监或医院医治疾病遭拒,吴男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驳回吴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狱方处分并无违误,判决吴男败诉确定。

吴姓男子在2014年4月4日杀害其母亲,新北地方法院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宣告徒刑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因未上诉全案确定。

吴男在2015年4月7日到医院执行监护处分,2020年4月6日期满移至法务部矫正署台北监狱执行,2020年4月16日移入宜兰监狱监内继续执行徒刑;吴男经诊断有生理状况所致伴有妄想,医师开立处方给药服用。

吴男在去年1月18日向宜兰监狱提出移送病监或医院医治疾病之申请,但狱方认为吴男病况稳定,且定期于监内就诊,而拒绝其请求,吴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宜兰地方法院驳回后,吴男提起上诉。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判决已论明,吴男并无何医疗急迫或经医师诊治后认有必要戒送医疗机构或病监医治之情形,他没有具体表明原判决如何合于不适用法规、适用法规不当等,上诉为不合法,判决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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