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狠杀邻居69刀 判刑定谳都须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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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蔡姓母子5年前向邻居汤姓男子催讨债务双方发生冲突,汤持刀砍伤蔡母后,母子竟持刀联手砍杀对方致其身上69处伤口,失血休克死亡,一审将蔡姓母子各依杀人罪轻判1年10月、6年,二审认为不符合自首条件改判6年、11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台南地方法院将71岁的蔡母及46岁的蔡男依过当防卫、自首、犯罪情节显可悯恕减刑轻判,检不服提上诉,台南高分院调查后,认为蔡姓母子杀人后,只向警消人员表示有人受伤,并未坦承犯行,不符合自首条件,也没有情堪悯恕之处。

合议庭认为,蔡母防卫行为逾越必要程度,而蔡男捡起对方掉落之长柄镰刀后,一时气愤持以杀害汤男,虽汤砍杀母子在先,且其等所受之伤势非轻,母子犯罪动机或可理解,但2人共计造成汤男69处伤口,手段实属残忍,犯罪所生损害巨大。

法官考量蔡姓母子矢口否认犯行,且所述情节不一,犯后态度均非良好,死者家属斥责母子犯罪迄今仍在说谎,且避重就轻请求从重量刑,依杀人罪将蔡母判刑6年、蔡男判刑6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