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狠杀邻居1死1重伤 一审重判22年

台南市新营区男子陈建松(中)与邻居陈姓夫妻素来不睦,今年7月3日晚间不满被邻居夫妻辱骂「狗」,竟持刀刺杀对方致1死1重伤。(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新营男子陈建松一家与邻居陈姓夫妻长期不睦,今年7月他又因不满被骂「狗」,一时失控持刀杀人,致对方1死1重伤。台南地院审理时,被告当庭道歉,并表明已筹措100万元作为部分弥补,虽遭被害人拒绝,但合议庭15日仍以符合自首要件判刑22年,此案可上诉。

合议庭还认为,案发后警方到场处理时,陈妻意识模糊,经询问死者胞弟也未能详细指出行凶的人,被告又于当晚8点18分即骑机车自行到新营警分局民治派出所投案,足堪认定是在犯行未被发觉前自首,因此依法减轻其刑,杀人罪处刑18年、杀人未遂罪处刑7年,合并执行22年。

判决指出,56岁陈建松与59岁陈姓、53岁萧姓夫妻比邻而居,双方长期相处不睦,时有争吵纠纷。今年7月3日晚间8点多,陈建松返家整理脚踏车时,陈姓夫妻也刚好返家,并骂了一句「狗」;陈建松直觉认为是在骂他,双方又起口角,一气之下从口袋取出折叠刀,猛刺陈男左颈胸部手臂,致对方大量出血倒地不起,随后又持刀追杀萧女,致其胸、腹及背部多处穿刺伤。

邻居听到萧女呼救声外出察看时,发现陈姓夫妻已倒卧在血泊中,吓得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当救护人员到场时,萧女已意识模糊,还好经抢救后无生命危险;陈男也已失去呼吸心跳,救护人员虽不断施以CPR,但仍回天乏术

陈建松则于逞凶后,先骑机车到附近的堤防丢弃凶刀,再到附近友人处借衣服穿,之后再前往新营警分局自首。

案经台南地检署依杀人等罪侦结起诉,并以被告手段残忍,建请从重判处无期徒刑。陈建松的委任律师主张,被告是在冲动下做出不该做的事,也愿意承担错误,筹措100万元现金只是表达歉意,并不是和解的条件,加上符合自首要件,请求法官审酌量处有期徒刑。

今年7月发生的台南市新营区男子陈建松杀害邻居案,警方在现场采证。(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