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邻居持械敲门 男持西瓜刀砍断邻居手轻判1年8月

陈男持刀砍断邻居的手筋,二审判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莺歌区陈姓男子因受精神疾病影响,出现幻听,经常到何姓邻居家按铃、叫骂。2016年11月间陈男又与何姓邻居的母亲叫骂拉扯,造成何母受伤,邻居一家3儿女不满,分持甩棍、狼牙棒、手电筒等物到陈男家中理论,陈男则持西瓜刀反击,最后砍断何姓邻居右手手筋。一审将陈男判刑2年,上诉二审后,高院仍认定陈男行为时心智缺陷而受影响,因此减刑,轻判1年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因有思觉失调症,出现幻听,认为隔壁何姓邻居一家有魔鬼作祟,因此在2016年10月开始,就经常到邻居住家门铃及叫骂。案发前一天,何姓邻居家的母亲又与陈男发生冲突,最后何母受伤。凌晨左右,何母的3名子女返家后,听到母亲受伤,3人均非常气愤,决定到陈男家中理论。

邻居3子女分持甩棍、狼牙棒、手电筒等物品,到陈男家门口按铃,还以脚踹铁门屋内的陈男则抓起西瓜刀,打开铁门后与3人互相挥砍殴打,最后将何姓邻居的右手手筋砍断,邻居的右手桡神经、肱动脉肌肉均断裂,经送医救治后,仍因手部受创严重,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皆永久丧失机能双方均提出告诉,检方也对双方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陈男送请马偕医院鉴定,认定陈男因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导致辨识行为能力受影响,因此一审予以减刑,仅判刑2年,并施以监护2年。至于何姓邻居一家伤害陈男部分,则因陈男撤回告诉,法院作不受理判决。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陈男家人又汇款7万元给与邻居一家,希望能与邻居达成和解,但邻居并未同意和解。高院最后认定陈男仍犯重伤害罪,并因受精神疾病影响而辨识能力明显降低依法减刑后,改判陈男有期徒刑1年8月,并于执行完毕后施以监护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