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镰刀砍死邻居的狗 「不知尊重生命」判3月  

屏东男子镰刀砍死曾对他吠叫的狗,法官依违反动保法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科罚金22万元。(图/记者陈昆福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李姓男子不满邻居饲养的狗曾对他吠叫,持镰刀到餇主住处将狗砍到全身是伤,流血过多死亡,饲主发现报警送办,检方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起诉;法官以他不尊重动物生命,判处有期徒刑3月,并科罚金新台22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新台币1000折算壹日。

判决书指出,38岁的李姓男子曾因公共危险罪,经台中地院判处有期徒刑4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万元确定,于今年1月间执行完毕出监107年4月2日晚上9时30分许,在屏东县枋寮乡,不满高姓乡民饲养狗只曾对他吠叫,竟持镰刀到饲主住处,猛砍该狗身体多处成伤,致流血过多当场死亡。饲主发现报警查获送办。法官审理,他虽坦承犯行有悔意,但认为被告仅因一己私人因素,不知尊重自然生命,竟至被害人家中故意造成该犬只受伤致死,足证被告罔顾、轻蔑动物生命态度

法官指出,动物保护法既立法已久,甚且明文将「犬、猫」等动物特地标示于法文法律及相关动物保护团体业已长期揭示、宣导动物应受到尊重及保护,并非无意识之物体,被告故意伤害致犬只生命丧失,漠视法令秩序当值非难。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