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实验教育法」2案 提供在家自学法源

▲立法院长王金平主持院会。(图/资料照)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教育部统计,2014年度有2548名中、小学阶段学生,申请「非学校型态教育」,立法院4日院会通过增订实验教育二法,提供在家自学、实验教育办学机构法源依据。国民党立委黄志雄表示,已有许多家庭采行在家自学,法案三读让家长与学生有依法遵循的方向

立法院三读通过《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二法,另有「公立国民小学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尚未三读。

新法规范实验教育分为个人团体、与机构,其中学校型态实验教育以私立学校为主,公立学校「准用」相关规定地方公立学校办理实验教育总数,不得超过同一教育阶段总数5%,有特殊需求报教育部核准后,可放宽至10%。

《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明订,实验教育可招生6岁到18岁学生,学校学生总数不得超过480人、每年级学生不得超过40人,师生比不得低于1比10;教师人数的一半,得以兼任教师折抵,兼任教师3人以专任教师1人计算。

新法规范主管机关对私立实验教育学校的监督奖励机制,可辅导、纠正、限期整顿改善、停止招生或减少招生人数、停办实验教育计划;采取停招或停办措施前,应先提请实验教育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对学生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黄志雄指出,已有许多家庭朝在家自学方向进行,但地方政府认定实验学校方式有相当落差,三读修法后让法令更明确,让在家自学家长、学生有依法遵从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