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提「国民幸福指数」 立法院三读《预算法》删除

台湾人「幸福指数」排第16 赢过日本韩国(主计总处网站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在2012年提出「国民幸福指数」的政见,要求主计总处办理业务,但立法院15日三读通过预算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拟编概算参考资料

「国民幸福指数」涵盖指标包括如健康、环境教育、居住、文化、就业、休假等项目。主计总处日前公布2016年国民幸福指数,台湾国际指标综合指数为6.96,是亚洲最幸福国家,甚至在「所得与财富部份还排名第2。

民进党干事长吴秉叡曾在质询时质疑,台湾的「所得与财富」超过北欧,排名世界第2,「这有谁会信?」因此,民进党立委王荣璋即提案,有鉴于国民幸福指数入法后成为行政院主计总处法定业务,其重要性凌驾其他政府应办理统计项目,为提高统计效能,宜回归统计法相关规定办理;又国富统计、绿色国民所得帐、税式支出、移转性支付等报告已试行编制多年,有必要改为正式编制,因此认为可删除「国民幸福指数」。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拟编概算的参考资料。王荣璋表示,、我国独创之国民幸福指数并非完全依据 OECD 美好生活指数之指标内涵,而另创在地指标以呈现我国国情福祉变化,又兼有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实难作为筹编政府概算之明确依据。

他认为,政府统计之办理订有统计法作为明确依据,国民幸福指数业务的办理,宜回归统计法相关规定,不宜凌驾其他政府办理统计项目之上,占用过多主计经费人力。对此,行政院主计总处朱主计长泽民于初审时也表示尊重。

新法也规定,行政院应编制国富统计、绿色国民所得帐及关于税式支出、移转性支付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