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立院三读通过纾困特别预算!600亿经费「一毛未删」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之冲击,立法院会13日三读通过纾困条例特别预算,预算总额为新台币600亿元,包括防疫补偿金共18.2亿;餐饮、零售、商圈、市场的消费优惠措施(抵用券)匡列20亿;以及补助民众于艺文场所消费3亿元,因朝野党团日前已达成共识,最后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顺利三读。
▲中央政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案三读通过,立法院长游锡堃敲槌。(图/记者李毓康摄)
立法院会上月25日三读「严重特别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规定特别条例所需的经费上限为600亿元,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施行期间自民国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
行政院会随后于上月27日通过「中央政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案」新台币600亿元,包括防疫补偿金共18.2亿元;餐饮、零售、商圈、市场的消费优惠措施(抵用券)匡列20亿;补助民众于艺文场所消费3亿元等,全案后续送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财政、内政、经济、教育及文化、交通、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联席会议9日召开联席会议,就特别预算案进行审查,朝野立委共提出183案,历经四个多小时讨论后初审通过,全案须交由党团协商。
立法院长游锡堃12日召集朝野协商,包括国民党团、台湾民众党团、时代力量党团再提出44项提案,由于新增提案未涉及删减或冻结特别预算,历经约一小时的讨论,最终没有删减或冻结任何预算,也没有提案遭到保留,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于会中表示,13日院会处理时不用进行表决,可望顺利完成三读。
立法院13日举行院会,会中正式通过「中央政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包括防疫补偿金共18.2亿元;餐饮、零售、商圈、市场的消费优惠措施(抵用券)匡列20亿;以及补助民众于艺文场所消费3亿元,全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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