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提供地震灾民生活补助金 每月1万为期两年一次拨付
▲花莲县政府协助0206花莲地震灾民因应生活所需及医疗支出,每户每月可领取1万元,为期两年。(图/花莲县政府提供 下同)
花莲县政府为协助0206花莲地震灾民因应生活所需及医疗支出,特提供「生活扶助金」、「医疗补助」及「口腔重建补助」,并于21日及22日假县府大礼堂现场受理「生活扶助金」申请书,每户每月可领取1万元,总共为期两年之扶助金,近期将一次拨付。
「生活扶助金」补助对象为0206地震中三栋倒塌户之实际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者,以及经县府判定为红单户且后续不得居住者。申请人应携带身分证件(正反面)影本、邮局存折簿影本及房屋所有权之印鉴。
另「口腔重建补助」之补助对象为0206地震中三栋倒塌户之实际居住者及拆除之红单户中有口腔重建需求者,每人最高补助新台币4万元整,受灾户携带受灾户证明及身分证向县府社会处社会福利科提出,经确认为受灾户后即提供口腔重建资格证明,即可前往与县府签约的牙医诊所就诊。
除提供灾民「生活扶助金」及「口腔重建补助」外,县府亦提供因地震受伤之民众「医疗补助」。民众如有至(健保)特约医疗院所就医,包含门诊、回诊、急诊及住院治疗等情事,或经医生诊断有其他医疗及照顾用品之需求,应于就医后或出院后六个月内填具申请书,并依申请补助项目检具身分证件(正反面)影本、医疗院所诊断证明书正本及载明入、出院日期或门诊、急诊日期等文件,向县府社会处提出申请。
至于看护费用,则需经医疗院所评估住院治疗期间确有专人照顾需求,并聘用具备照顾服务员资格者方可申请。另照顾服务员若与申请人无三亲等内亲属关系,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日(24小时)最高补助2,200元看护费用,按实支金额补助;若为三亲等内亲属关系者,每人每日(24小时)看护费用最高补助1,200元。
其他医疗及照顾用品,如住院治疗期间之耗材类、医嘱建议购买之辅具或特殊固定器(骨折病患)等,则按实支金额予以补助。耗材类每月最高以新台币3,000元为限,辅具类(含特殊固定器)每人补助最高新台币12万元。
针对「生活扶助金」、「医疗补助」及「口腔重建补助」等项目,如有疑虑,请电话洽询花莲县政府社会处,电话:03-8227171分机397、39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