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争议 监察院:北市府停工处分无违误、违比例原则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监察院11日上午通过监察委员美玉、仉桂美、包宗和所提的「台北市巨蛋案」调查报告,监委认为,台北市政府未尽BOT契约勘验责任,也未考量远雄有BOT伙伴关系,透过媒体放话解约、换手,导致双方信赖关系破裂;此外,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员会在未有法律明文规定下行使调查权,显有违法,因而据此纠正台北市政府。

但监委的「台北市大巨蛋案」调查报告也指出,台北市政府对大巨蛋的停工处分,「认事用法并无违误之处」,远雄巨蛋公司身为起造人任意修改原核准图说边做边改,致引发公安疑虑,「具有无可回避之责任」。监委认为,市府仍应考量该停工处分之执行规模范围时间久暂,以避免违反比例原则

监委指出,台北市府104年5月14日前的75次勘验,并未依据BOT契约详实比对建筑图说与现场差异,未尽契约的勘验责任;另外,就远雄违法未按图施工所衍生的公安疑虑,也未考量与远雄具有BOT伙伴关系,透过媒体放话解约、换手,破坏契约双方信赖关系,显有不当之处。

监委也表示,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员会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下行使调查权,其设置法定依据、职掌人员组成方式与调查权限的范围,全都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与司法院释字585号解释意旨,显有违法。

三位监委同时提案纠正台北市政府,纠正内容主要有二点:

一、 针对台北市府104年5月14日前之75次勘验并未依据BOT契约之约定,详实比对建筑图说与现场差异,未尽契约之勘验责任,且就远雄巨蛋公司违法未按图施工,所衍生公安疑虑,未考量与远雄具有BOT伙伴关系,透过媒体忽而解约、忽而换手,致使契约两造信赖关系破坏殆尽,显有不当之处。

二、 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员会在未有法律明文规定下行使调查权,其设置法定依据、职掌、人员组成方式与调查权限之范围,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与司法院释字585号解释意旨,显有违法。

此外,调查报告也要求,行政院内政部分别为台北市政府之上级监督机关与建筑法上之中央主管机关,台北市政府与远雄巨蛋公司均向监察院承诺七项安全基准交由内政部营建署台建中心,或第三方先行评估,中央机关自不宜轻忽此一解决问题契机,在法律容许范围内,应尽力协助台北市政府尽速解决大巨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