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上铐闹大了! 北市警局长:未符比例原则惩处队长

北市警局长张荣兴说明相关处置作为。(警方提供)

警界普遍认为,解送人犯时上手铐并无不妥。(警方提供)

1岁男童遭虐死,疏于查访的陈姓女社工12日遭警带回,因上铐画面引发社工团队抗议,北市警局长张荣兴13日表示,文山二分局解送过程中,未符比例原则有所疏失,将议处侦查队长申诫处分,并列为案例教育。

张荣兴表示,文山二分局侦办虐童案,3月12日受台北地方检察署指挥,持核发之搜索票及拘票,前往儿福联盟拘提陈姓社工到案说明,并解送北检复讯,全程依法执行职务。

经制作陈姓社工警询笔录后,在解送过程中,给以佩戴帽子及口罩,确保当事人名誉及隐私但,使用戒具部分,就整体涉案情节,未符比例原则,带队侦查队长将予以议处,并列为案例教育,加强员警训练。

警界基层对相关惩处十分不满,认为上铐解送人犯没有问题,「万一人犯脱逃谁负责?」而且如果拿身分单纯、微罪当理由,符合类似条件的涉嫌人成千上百,大家是不是都可以借此案向警方抱怨,都要求不要上手铐?为何要独厚社工?依法行政的警察,又为何要为此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