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上铐惹议「警界火速惩处」!基层没眼看:推同仁去死

警政署表示,保障执勤安全,也要兼顾人权维护。(图 / 中时资料照)

刘姓保母姊妹去年传出虐童致死案,负责男童案的陈姓女社工则列为伪造文书、过失致死罪被告,昨天晚间被警方上铐送办。不过「警方上铐」也掀起众怒,纷纷质疑警方执法过当,台北市警局则第一时间坦承疏失、违反比例原则,议处文山二分局侦查队长申诫处分。对此,新北一名基层警颇有无奈,「警察分明依法上铐,作为长官理应扛住舆论压力,而不是为了灭火就把同仁推出去死。」

关于「警方上铐」的争议持续延烧,也有检察官表示北市警方依台北地检署核发拘票,认为依法是可以上铐、使用没问题,却也同时直指带队干部并未审酌当事人的情形做出衡量,审酌过程欠周道,未来将列案例教育。

事实上,警政署也曾于2001年公告「警察机关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铐应行注意要点」,并授权员警可依据犯嫌所犯罪名轻重、拘捕时态度、人犯与警力相对情势、证据搜集程度及有无脱逃意图等审酌判断是否使用警铐。

对此,一名基层警匿名质疑,台北市警局于事发后先是第一时间出面坦承同仁疏失,并认违反比例原则,相当不解比例原则的尺在哪里。他进一步指出:「依法就没有过失的问题了,那他的疏失,再说被记者拍到吗?还是要说我有拘票不能拍照?还是要说我有拘票不能上铐?」

据了解,陈姓女社工昨晚移送台北地检署前,由于情绪激动,侦办期间不断哭泣,警方担心她做出自伤行为,为了安全考量,所以才将她上铐移送。

最后,基层警依据过往的办案经验,表示事情尚未发生之前,谁也无法确保女社工下一步的动作,「长官不是和同仁说要防患未然?不然要等事情真的发生以后,才说你没上铐?他们的说法不是很矛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