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批作秀!女社工遭「上铐」惹议 警无奈曝「出事谁负责」

挨批作秀!女社工遭「上铐」惹议,警无奈曝「出事谁负责」。(图/翻摄自影片)

台北市一名1岁男童凯凯(化名)去年透过儿福联盟的安置,由一对刘姓保姆姊妹负责照料,未料却惨遭毒手被虐身亡。陈姓女志工也因涉伪造文书、过失致死遭警方「上铐」移送,警方此举引起外界质疑是否违反比例原则,警察上铐的标准为何?但现职警则反驳,上铐完全没问题,若不上铐,到时反惹祸上身。

陈姓女社工遭「警方上铐」,激起外界怒火。北市社工工会认为警方违反比例原则,不少医师、律师也同样发声,痛批「铐一个社工,作秀给全国看」、「跟中世纪一样烧女巫」,直言3月12日根本「社工集体创伤日」,为社工大感不平。

事实上,员警上铐均属于程序正常化。现职警官表示,「当场已经依法拘提(陈女),也就是逮捕了,外面又有大批媒体在拍,因此现场员警觉得程序必须正常化;反面来说,若有媒体质问:『为何社工有特权没上铐,请问警方有依法逮捕吗?』,那到时遭法办的就是值勤员警了,因此手铐并没有问题」。

另名警官则表示,警方依法上铐属于行政规则,可能会因客观因素,例如涉案者年纪很大、亦或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可以选择不上铐,不过若是犯嫌因此逃逸,那当事员警就必须负起责任,因此大多数都会选择上铐。

而上铐也分「前铐」、「后铐」及「脚铐」,该名警官认为,陈姓女社工是遭警方「前铐」,并无违反正当性,程序正义与保全证据人身安全,远大于面子问题,只要不上「脚铐」,都合理。

根据内政部警政署《警察机关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铐应行注意要点》,拘捕对象和平接受拘捕后,以迄留置期间,是否使用警铐,应审酌下列情形综合判断之:

(一)所犯罪名之轻重。

(二)拘捕时之态度。

(三)人犯体力与警力相对情势。

(四)证据资料搜集程度。

(五)有无脱逃之意图。

(六)人犯之身分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