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千金写「初恋日记」 曝大26岁小黄司机抱抱亲亲还揉胸

年仅12岁的车行千金写「初恋日记」,记下大她26岁的小黄司机对她抱抱强吻还揉胸。(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家中开设计程车车行、年仅12岁的国一少女,在日记中写到,自家车行的计程车司机,不但抱她、吻她还揉胸,字里行间吐露少女情窦初开。老师看到立刻告知少女的母亲,车行老板娘报警处理。云林地院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猥亵行为罪,判司机有期徒刑8月;司机不服上诉,遭台南分院驳回,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云林某计程车行的38岁司机,被控于去年2月在车行的厨房内,对当时才12岁、就读国中一年级的车行千金,从身后强抱还嘴对嘴亲吻。少女将过程写在日记内:「今天要睡觉前,我遇到XX,他叫快去睡觉,我就说我要抱抱,就去厨房,不但抱我,还强吻,虽然很开心,但被妈念差不多一点突然很不开心!我被你抱了很多次,但亲,又很好,我会进量勇感(尽量勇敢)的你亲的...」。

2个月后,学校老师检查女孩日记发现不对,立刻告知其母亲,车行老板娘气得立刻报警。少女向警察表示,事发当时,司机没有经过她同意,先从身后环抱她,然后又到她前面摸她脸亲嘴唇,一开始不知道司机要做什么,后来他越靠越近,就大概知道对方干嘛

不过司机坚决否认有猥亵行为,辩称那天在车行厨房弄东西吃,是少女主动从后面抱住他,他转身推开她时,转身时可能不小心碰到其胸部,但没有亲她嘴唇。

云林地院审理认为,此案事证明确,被告利用少女年纪尚幼,心智未臻成熟,对于男女交往及自我身体界线保护未有正确观念,且处于青春期而情窦初开向其表示仰慕之情,对少女进行猥亵行为,影响A女身心健康、两性认知之健全及人格发展,判处有期徒刑8月。

司机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认为一审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刑亦属妥适,驳回上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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