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碱向宜兰县政府提国家赔偿之民事诉讼

东碱(1708)公告将向宜兰县政府提起国家赔偿的民事诉讼,起诉金额约1.4亿元。东碱表示,因收到宜兰县政府来函拒绝请求国家赔偿协商依法向宜兰县政府其提起国家赔偿的民事诉讼,维护公司权益

东碱表示,107年10月11日遭宜兰县政府环境保护局对东碱苏澳厂区硫酸钾工场裁处停工;嗣经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于108年02月23日作成诉愿决定撤销原处分。东碱于109年10月12日向宜兰县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协商,宜兰县政府来函拒绝,依法向其提起国家赔偿的民事诉讼,维护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