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邦向易华电提专利权民事诉讼 遭驳回

针对上述诉讼,颀邦主张,离职员工利用颀邦的「专有技术」为易华电申请专利,易华电主张颀邦未能具体叙明何谓「专有技术」,更无法证明易华电新型专利与其提出之技术文件实质内容相同。经双方在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进行言词辩论攻防后,颀邦之请求已于2022年3月24日遭到法院驳回。

易华电表示,对于上述判决结果甚表欣慰,在双方的专利诉讼上,颀邦一再对易华电提告,显然颀邦是为告而告,不只伤害双方股东权益,也浪费社会和司法资源,呼吁颀邦停止无谓的兴讼。

本案源于颀邦在2013年宣布并购COF基板厂欣宝电子,但在宣布收购消息后不久,时任欣宝电子总经理李宛霞与副总经理黄梅雪等相关人等,先后离职并加入易华电阵营。事后颀邦发现多位员工在离职前,有异常收集、复制欣宝机密技术文件情形,于2014年委托律师向检调提告。

有关营业秘密侵害一案,高雄地检署侦查提起刑事部分公诉,颀邦对于上述营业秘密遭受侵害则多次提起民事诉讼但败诉。最近一次诉讼是颀邦于2018年控告易华电涉及侵害专利,颀邦主张易华电之多项产品侵害其专利权而请求赔偿,经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于2020年判决颀邦一审败诉,惟颀邦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12月底判决驳回颀邦上诉。

截至目前为止,颀邦与易华电已有判决的诉讼案件共计三案。第一案是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颀邦提告易华电,在判决确定前不得使用蚀刻法制造生产,易华电一审、二审、三审均胜诉,已于2019年4月11日最高法院判决确定。

第二案是民事诉讼案,颀邦向易华电请求排除专利侵害及损害赔偿,易华电一审、二审皆胜诉。第三案是民事诉讼,颀邦向易华电要求确认「具方向标记之软性电路板」专利申请权归属及请求共有,颀邦2022年3月24日一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