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驳回大同市场派去年所提民事诉讼

大同30日股东会召开在即,罗得投资等大同市场派去年联手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声请,股东提案遭大同排除在股东会议案的民事诉讼,大同今(17)日宣布,大同接获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已驳回罗得投资等上诉人声请。

大同指出,罗得投资、三雅投资、郑丰仪、欣同投资顾问竞殿投资、新大同投资顾问及郑佳佳等5法人与2自然人,去年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就股东提案应列为股东会议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提案排除于股东会议案外,并禁止大同再为任何异动,去年5月13日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驳回。但罗得不服,之后提起上诉,大同接获台湾高等法院发出通知,驳回对方民事裁定

大同表示,大同感谢司法公正裁定,证明大同董事会一向恪遵法令,亦尊重股东正当合法的提案权。此裁定有助于维护大同名誉与其他多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