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乐园不服被停业提诉讼 法院驳回:没有公安防治观念

八仙乐园至今全区停业。(图/资料照/记者柳名耕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位在新北市八里的八仙乐园因尘爆案,遭交通部观光局依违反观光事业条例命令停业至改善疏失为止,八仙乐园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日裁定驳回,并表示,综观乐园被指出的种种缺失,显见业者没有公共安全防治理念考量维护公众生命安全等原则,不全区停止营业直到改善缺失为止,无法防止因管理设施合格,导致危害扩大。

八仙尘爆发生后,交通部观光局认为,八仙乐园未经核准分割出租观光游乐设施,已经违反观光游乐管理规则第23条第1项规定,除了处分5万元罚锾外,八仙乐园需全区停止营业至所有调查厘清,以及缺失改善为止。八仙乐园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审理后认为,八仙乐园的第6、7、8区域始终未取得使用执照,却将该3区出租给吕忠吉所有的博瑞公司,供彩色派对使用,任由大量游客涌入。至发生尘爆后,乐园又没有足够、适当的紧急疏散措施和急难救护因应影响上百人伤亡,观光局认为八仙乐园违规情节重大,依法处分并无疑义。

且综观不合格情事法官认为,显见乐园业者全无公共安全防治理念,救灾设施也显匮乏,乐园分成4大园区,彼此相通且使用同一出入口,具有明确的整体性,又刑事、民事及相关行政责任都还有待厘清,确实需将全区停止营运,待调查清楚及相关缺失改善后方可恢复,才能防止因管理不善或设施不合格造成的损害扩大。

法官认为,业者提出因停业造成的损害,仅为财产损失,与公众生命、身体安全相比,观光局所采取的处分,并没有比例失衡问题,因此驳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