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修法 律师界:定上限及定期审查,以免法院冷血

▲名律师尤伯祥在限制出境公听会上。(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针对限制出境修法问题,立法院7日召开公听会,听取各方意见。与会的多名律师,一致认为限制出境没有法律依据,又严重侵害人权,甚至有违宪之虞建议要修法。更有律师认为,应该要由法官定期审查,并定出限制出境的时间上限,以免法院太过「冷血」,不顾人权。

民间司改会常务执行委员尤伯祥指出,限制出境并无法明文,但法官、检察官实务上,都以最高法院1984年的刑事庭会议决议,来赋与限制出境的合法性,实在不合理,应该修法。而他也认为,应该要采取法官审查限制出境的合法性,以及书面审查的令状原则

尤伯祥进一步指出,除了修法以外,还要加入定期审查的机制,并增加限制出境的时间上限。他认为目前立法院提出的两个版本,都没有加入定期审查机制,有所缺欠。另外两个草案版本对于限制出境的上限太长,他建议应该比照羁押的上限,侦查中以4个月、审判中以9个月为上限。

对于限制出境在实务上衍生的问题,尤伯祥提出曾接触过的案例。一名旅居外国的80多岁当事人,在国外结婚生子30年,返台时在机场突然遭到限制出境,无法返回外国的家中。多次向法院声请解除,但法院以各种理由搪塞驳回。尤指出,80多岁的老人,可能看不见明天的太阳,但法院还这样处理,太过「冷血」,不顾人权。

另外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律师赖弥顶也认为,目前实务上的限制出境实在太长,即便司法院提出的8年上限,还是太长;没有任何一种强制处分的时间有这么长。所以在限制出境对人权如此严重侵犯的前提下,法院审查限制出境的要件必须要严格看待,应该比照羁押处分,不可等闲视之。

▼尤伯祥律师曾于限制出境座谈会中受访建议,限制出境要做定期的审查以及总上限的限制。